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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粤剧小百科】(448)童子班、尖头馆、庆上元童子班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4-27 作者:本站 来源:粤剧大辞典 点击:

    童子班
            又称“细班”,这是相对于大班、中班而言的。童子班招收18岁以下10岁以上的少年儿童学艺,学制为三至六年不等。艺徒属投师性质,入班时须向班主立下“不得中途退班”“倘有山高水低,各安天命,永不追究”的“投师约”。学艺期间,班主管食宿、衣服、鞋袜,每月发些“师约银”(一般是每月1元)给艺徒作生活零用。童子班教师由班主聘请,多为有经验的老艺人,调教严,体罚重。艺徒经一年左右时间训练,即开始实习,边演出,边学艺,演出收入全归班主,艺徒没有薪金。学艺期满后,艺徒还要帮班主做足若干年,才可自由搭班。学艺期间,班主有权将艺徒与师约一起转让给他人。比较著名的童子班有清咸丰中叶开办的“庆上元”,光绪后期开办的“采南歌”“新少年”以及民国初年的“超群乐”等。童子班培养了大批粤剧人才。

    尖头馆
            出现于清末民初,是退出舞台的老艺人和失业艺人为了谋生而成立的招生授艺的场所。当时在广州黄沙附近的清平路、珠玑路等处就有不少这样的教戏馆。这些教戏馆没有严密的组织制度和齐全的设备,“教戏”基本上是师父对徒弟的口传身授。学生进馆后先练习打击乐,然后学吊嗓练声和表演技艺。招收的学生是年龄稍大的青年,学生入馆要与师傅立一份契约,内容大概是:自愿拜某某为师学艺,他日登台演戏时,愿奉酬年薪若干成,至某年为止。学生可以免费在教戏馆住宿,但要负责师父的伙食费,替师父洗衣做饭,如交不出供应师父的伙食费,就要剥衣典当以抵偿,因此这些教戏馆又叫“清衣馆”。教戏馆的学生因年龄较大,又非科班出身,学成落戏班以后,不须按老规矩从最低岗位逐级上升,可以很快成为正式演员,因此粤剧艺人又称这类教戏馆为“尖头馆”。

    庆上元童子班
            创办于清咸丰八九年间(1858—1859),由老艺人兰桂叔、华保叔等借用广州十三行豪商伍家在广州河南溪峡的花园开办。学徒是10~14岁的儿童。由于当时清廷对本地班的禁令还未解除,为避免官府查究,对外假称是家庭娱乐活动。同治初年,清廷禁令稍弛,“庆上元”即公开演出,成为粤剧复兴时期科班培养出来的第一代戏班。庆上元班培养出来的名角有:武生新华,花旦姣婆梅,小武崩牙启,丑生生鬼保,小生师爷伦、细伦等,都是粤剧复兴时期的佼佼者。由于庆上元班办得有成绩,影响较大,继后陆续出现不少类似的童子班。该班结束时间不详。

     
    (节选自《粤剧大辞典》团体 机构 场所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