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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粤剧小百科】(236)印信、签筒、板子、水火棍、高脚牌、盘龙棍

    发布时间:2020-06-09 作者:本站 来源:中国粤剧网 点击:

    印信
     
          道具。古代官场是以印作为官员职位的凭证信物和象征的,故称其为“印信”。舞台上的印信是用软木制作成一个长、宽、高均为15厘米的方形物体,外面用黄布包裹,放在一个涂上红颜色的印信架中,以此代表戏中的官印。其实真的印信并没有这样大,只不过是为了舞台表演的需要,使观众能清楚地看到,才将它夸张扩大。在演出公堂戏时,要将印信放在公案的左边。粤剧《炼印》,就是把印信作为戏中主要的道具。另外,遇到戏中将帅出征,皇帝向他颁赐统领调动兵马的权力象征——尚方宝剑和帅印时,粵剧戏班也使用印信作为帅印,故印信又称为“帅印”。在粵剧《穆桂英挂帅》中,穆桂英答允挂帅出征时,便是捧着帅印扎架。
     
    签筒
           道具。一个高约20厘米、底部边长约为10厘米、顶部长约15厘米,上宽下窄的斗形简状物。四面画上简单的纹饰。签筒子摆放在舞台公案之上(一般在公案的右边,以方便演员用右手拿签),简内装着若干支“火签”(一种长约25厘米,头部涂红色的小竹签)。演出公堂戏时,主审官下达对犯人施刑、收监等命令时,便从签筒中抽出一支火签,往地下一扔,表示命令不可更改的威严。因该筒盛放火签,故称“签筒”。
     
    板子
           道具。又称“堂板”。为戏中衙役在公堂上手执的刑具。长约140厘米、阔约15厘米的长形扁木板条。呈上窄下阔的形状,上涂红黑两色。在戏中开堂审案时衙役手执板子,口喊“威武”。既显示公堂执法的威严和行刑的威风,板子也是为给犯人行刑使用。
     
    水火棍
           道具。一条长约160厘米的圆木棍,直径约5厘米,棍两端涂红色,中间涂黑色,在传统五行学说中,黑色代表水,红色代表火,故称“水火棍”。因为其直径较粗,故不能用作武场开打,主要是给戏中公堂的衙差站堂所用。京剧有一种长度与水火棍相约,两端绘有云头图案、专供皇宫使用的玉棍;另有一种两端以舞龙戏珠装饰的盘龙棍;还有全棍都涂上红色,用作公堂行刑的笞棍。但粤剧并无这样的分项,这些木棍的舞台功能,粤剧统以水火棍代替。例如《林冲·郊别休妻》的衙差薛霸、董超所带的是水火棍;《狸猫换太子》的太监陈琳被逼打死寇珠,用的也是水火棍;《黄飞虎反五关》的几员大将在阵上架起水火棍,给黄飞虎跳上去扎架;开堂审案的站堂和行刑同样是使用水火棍。粤剧一直按传统习惯把水火棍称作是“盘龙棍”。
     
    高脚牌
           道具。京剧称“火牌”。它原是古代文官的一种仪仗。用木方条和木板制成。将木板制成长约75厘米、宽约50厘米的长方形木牌,在上面分别写着“肃静”、“回避”等字样,下连一条约长90厘米的木柄,它以四个牌为一套。戏中官吏出巡时,由差役或兵丁扛在肩上在前面鸣锣开道在公堂审案时,则插放在公堂两侧的木架上,以示官威。广州话习惯把这种样式的木柄称为“脚”,故将此木牌称作“高脚牌”。
     
    盘龙棍
           道具。用实木制成长约160厘米的圆棍,棍体涂成金色,棍两端各有长约20厘米的金龙盘绕,在戏中为皇帝专用的武器。传统粤剧江湖十八本中《十七年马上王》(“陈桥兵变”),以及大排场十八本中《夜送京娘》《高平关取级》中,后来当上宋皇的赵匡胤都是手执盘龙棍上场。盘龙棍在戏中多作辅助身段表演的道具,较少用作技巧性表演,在武打中用作对打则更为罕见。

     
     (节选自《粤剧大辞典》舞台美术篇)